地方稅繳稅行事曆

稅別

工作事項

申報、繳納日期

開始日期

截止日期

印花稅

1.各項應稅憑證實貼印花稅票

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

交付或使用前並應蓋章或畫押註 銷印花稅票

2.核准總繳之憑證

每單月1日

每單月15日

使用牌照稅

汽車

營業用

上期

4月1日

4月30日

下期

10月1日

10月31日

自用

4月1日

4月30日

機車(150cc以上)

4月1日

4月30日

房屋稅

開    徵

5月1日

5月31日

地價稅

開    徵

11月1日

11月30日

土地增值稅

土地出賣、出典、贈與、交換、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

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

娛樂稅

1.查定課徵 2.自動報繳

次月1日

次月10日

契稅

不動產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。

繳款書送達後30日內繳納

營建剩餘土石方臨時稅

查定課徵

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

景觀維護臨時稅

查定課徵

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

備 註

開徵日期如有更改,應以繳款書記載繳納日期為準 。田賦目前停徵 。
營建剩餘土石方、景觀維護臨時稅自94年1月1日起開徵。

 

藍色字樣:買賣房屋時需繳納之稅款 

歡迎至 台灣房屋之各項稅費如何計算:http://loan.twhg.com.tw/loantax.php

 

 

轉自 :http://www.tytax.gov.tw/core/main/inpage.php?pageId=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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