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日報/郭及天  2013-9-2


  現行民間實施的都更,都是由建商負擔住戶及搬遷的費用,在興建期間原住戶自己就近找租屋、或借住親朋好友家。都更實施至今全台就有逾2萬戶產生安置問題,特別對於違建的認定沒有依循標準,未來都會區都更規模勢必更大,對於住戶的拆遷補助與安置問題將更棘手。
  
  建商建議,政府應利用閒置的國有地眷舍作為都更住戶暫時安置居所,並提供優惠的租金補貼;因為閒置國有地眷舍位置分布,未必符合原住戶居住環境與習慣,若能對於違建戶拆遷安置建立補貼標準,更有利都更運作。
  
  一般來說,民間建商實施都更,會給予原地主租金補貼及搬遷費,興建期間的住處,由原住戶自行就近找。租金補貼通常以區域租金行情計算,以台北市來說,約每月每坪700至1,000元,自拆除日起算至新建物完工期間支付;而搬遷費部分則計入搬出和搬入費用,以30坪三房的公寓來說,一戶搬出和搬入費用行情約1.5萬元,一樓和頂樓會高些。
  
  合法住戶租金補貼和搬遷費對都更實施者來說,不算很高的支出,平均一個中等規模的都更案,租金補貼和搬遷費成本了不起2,000~3, 000萬元。
  
  都更實施至今,目前台北市約產生4,000戶合法建物、以及約1.1萬戶違章戶的安置問題。建商表示,合法建物搬遷的爭議不大,最難搞的就是家裡有老人家的住戶,因擔心祖厝被拆、可能看不到新房落成,寧死不搬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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